建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成效顯著 助力實體經濟
日期:2017-02-07 11:55:57閱讀:11766次
當前不良資產市場供給不斷增多,亟待化解金融風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需要大量資本和資金,用以收購處置不良資產以及化解風險。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表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融資路徑主要為債務融資、股權融資、資產出售及表外融資四個方面。盡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工具不少,但在資金監管趨嚴、流動性趨緊的背景下,同業借款、長期債券、表外融資等融資規模有限且融資成本較高,不足以支持其大規模收購處置不良資產。因此,為充分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穩定器”的功能,非常有必要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拓展融資渠道,以發揮其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和積極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作用。
AMC債務融資存在融資成本高、額度小、期限相對較短以及效率低等問題。一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融資渠道一般為同業借款,期限為1至3年,融資渠道單一,同業授信額度有限,成本較高,且在資金監管趨嚴、流動性趨緊、不良風險化解難度加大的背景下,同業借款的額度和期限越來越不能滿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融資需求;二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發行金融債、次級債或私募證券時,融資額度較小,且發行債券所需環節較多,存在發行效率較低的問題。
“A股上市存在審核時間長、排隊較多等問題。”賴小民說。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通過IPO等方式實現股權融資。例如中國華融和中國信達已在香港H股上市,為化解大量不良資產,其資本消耗較快,目前資本仍然受到一定的約束。因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進一步通過A股上市進行股權融資,但在A股上市的過程中存在諸多的問題:一是A股上市存在審核時間較長,需要通過復雜的審批環節;二是A股上市正在排隊的企業較多,具體上市時間具有不確定性。這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亟需A股上市解決資本約束相矛盾。
資本充足率監管,限制了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根據監管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最低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以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12.5%的資本充足率為下限,根據2015年年末平均資本充足率水平和資本規模進行推算,估計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最大可承接規模的剩余空間為4800億元,如不進一步采取措施,騰挪資本空間或增加資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全行業(含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資本能承接的不良資產規模將在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三季度之間達到上限,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資產的處置規模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
賴小民建議,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拓展融資渠道,以發揮其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
一是拓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務融資渠道。為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更好地處置不良資產和化解風險,建議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允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期限長、低利率的專項金融債券以及在交易所市場、境外市場等發行金融債券,簡化審核程序,同時放松相關發債標準,放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條件;建議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推行再貸款政策和定向低息等優惠政策。此外,為降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成本,建議財政部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釋放稅收優惠政策紅利。
二是通過優先A股上市以及發行二級資本債等方式,補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本金規模。首先,優先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A股上市募集低成本資金,能夠以較低的成本持續籌集大量資本,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持續發展獲得穩定的長期的融資渠道,并借此形成良性的資金循環,不斷擴大不良資產處置規模,使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能夠運用充足的資金處置更多的不良資產。其次建議央行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二級資本債、混合資本債等工具,有效補充資本,增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資產的能力。
三是采取差異化的監管辦法,減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本壓力。根據監管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2.5%,高于對銀行業的資本充足率要求,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資產收購規模。監管部門宜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特點和特殊角色,調整監管思路,放寬資本充足率等指標,減輕資本壓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機構,其目標是為了收購處置不良資產,化解金融風險,具有社會效益,應給予一定的監管優惠政策。
四是安排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轉股專項資金或成立專項債轉股基金。建議安排1至3萬億元債轉股專項資金,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揮專業優勢,加大實施市場化債轉股,支持企業去產能、去杠桿、去庫存、調結構,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幫助符合一定條件的國企和民企解決債務危機,化解高杠桿風險;鼓勵央行和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共同設立債轉股專項基金,既能實現資金的有效利用,又可以充分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轉股的歷史經驗和專業人才的作用。
五是建議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創新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通過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創新型資產證券化業務,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批量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開展“收購+證券”業務,拓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收購及轉讓能力。央行可考慮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起的資產支持證券的優先級證券納入借貸便利、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的合格抵押品范圍,以便增強其優先級證券的流動性,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融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