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首現地方AMC和城商行合作模式
日期:2017-01-12 21:35:44閱讀:8468次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程維妙)在去年首批6家試點銀行陸續開展了不良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工作后,試點擴容之勢漸顯。1月9日,中債登發布《2016年資產證券化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對于2017年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提出加快不良資產證券化、擴大不良資產池規模等建議,但《報告》也強調,試點擴容應該建立在有序的基礎上。
近年來,經濟環境的變化,令銀行不良壓力加大,壞賬處置方式也更加豐富多元。2016年3月,時隔8年的不良資產證券化應運重啟,工行、建行、中行、農行、交行和招行6家銀行被確定為參與首批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試點。截止2016年末,6家銀行已陸續試水,發行的不良資產支持證券產品規模總計近百億。
《報告》建議,繼續有序擴大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范圍,增加試點機構,逐步放寬對銀行屬性和規模方面的限制,鼓勵和引導其他銀行參與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嘗試。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表示,擴容肯定是一個趨勢,首批試點的目的就是要總結現有的經驗,然后進行推廣。
事實上,在2016年10月,市場就曾傳出消息,國家開發銀行和民生銀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資格申請正在審理階段,也意味著相關部門已經開始醞釀試點擴容。
但需要注意的是,《報告》也指出,擴容需有序進行。除了提到“有序擴大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范圍”外,《報告》在建議擴大不良資產池規模時,也明確“為確保入池資產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發行主體應選擇具有良好基本面和發展前景、在特定經濟周期發生不良貸款的貸款企業;同時,資產池的基礎資產筆數要多,行業與區域應具有一定分散性,并且要加強并跟蹤信息披露。”
這些規則都是在防范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潛在風險。因為本輪不良資產證券化自重啟之前,市場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銀行把壞賬以此方式打包賣出去了,會不會將風險轉移給市場其他主體。對此,央行行長周小川也曾公開回應,不良資產證券化會做好風險防范。
不過,打消了風險把控的擔憂,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擴容還有更多需要理性思考的方面。曾剛指出,目前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已顯示出了一定的價值和意義,但銀行處理壞賬的主要手段仍是核銷和資產管理公司的批量處置,不良資產證券化只能作為一種補充手段。
在首批的試點過程中,也顯現出一些問題。曾剛表示,不良資產證券化相關的基礎設施還不是很完善,因為不良資產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相比,多了一道核銷程序,不良是要先減值再出表,核銷本身就是很復雜的問題,需要考慮怎么去銜接;同時,不良資產證券化也有資產證券化面臨的問題,就是因為稅收方面的原因,成本比較高;另外,當前監管上限制的比較嚴,比如在挑選資產方面,導致銀行參與的積極性可能會相對有限。
針對這些問題,曾剛建議,如果進一步推廣不良資產證券化,一方面要擴大試點的范圍,另一方面要讓銀行更多的參與其中,如果可以在制度建設上降低成本、監管給銀行更大的自主權等,可能對促進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有好處。他也強調,不良資產證券化是一把“雙刃劍”,還是要明確定位,作為不良資產處置的一種補充手段來使用,不能過度擴張,避免出現風險的轉嫁等問題。
來源:中債登官網
2017年1月9日,中債登在官網發布《2016 年資產證券化發展報告》。根據該報告,2016 年,全國共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 8420.51 億元,同比增長 37.32%;市場存量為 11977.68 億元,同比增長 52.66%。
其中, 信貸 ABS發行 3868.73 億元,同比下降 4.63%, 占發行總量的 45.94%;存量為6173.67 億元,同比增長 14.74%,占市場總量的 51.54%。
企業 ABS 發行 4385.21 億元,同比增長 114.90%,占發行總量的 52.08%; 存量 5506.04 億元,同比增長 138.72%,占市場總量的 45.97%;
資產支持票據(以下簡稱“ ABN”) 發行166.57 億元,同比增長 375.91%, 占發行總量的 1.98%; 存量297.97 億元,同比增長 87.52%,占市場總量的 2.49%。
2016年資產證券化發展報告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
2017年1月
2016年資產證券化發展報告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證券化研究組[1]
2016年,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呈現出快速擴容、穩健運行、創新迭出的良好發展態勢。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以下簡稱“信貸ABS”)發行常態化,企業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企業ABS”)增長迅猛,基礎資產類型日益豐富,各類“首單”產品不斷涌現,市場存量規模突破萬億,流動性明顯提升,不良資產證券化、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綠色資產證券化、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等領域實現重要突破。資產證券化在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金配置效率、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017年,建議進一步擴大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促進證券化產品類型創新,完善交易機制提升流動性,加強風險管控,提高信貸ABS發行積極性,從而全面推動資產證券化市場走向規范成熟。
一、監管動態
(一)資產證券化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2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銀監會等八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提出要穩步推進資產證券化發展。具體包括,通過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支持銀行加大對工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快推進住房和汽車貸款資產證券化。審慎穩妥探索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加快推進應收賬款證券化等業務發展,盤活工業企業存量資產。10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提出將有序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作為盤活企業存量資產、降低企業杠桿率的主要途徑之一,按照“真實出售、破產隔離”原則,積極開展以企業應收賬款、租賃債權等財產權利和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財產權益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業務。
(二)推動資產證券化創新業務發展
一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重啟和擴大。銀監會在年初工作會議上要求,2016年要提升銀行業市場化、多元化、綜合化處置不良資產的能力,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兩會期間,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表示不良資產證券化市場是有機會的,能夠降低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成本,也能夠吸引不良資產投資者,但需要在發展中吸收國際金融危機中出現的問題。7月14日,銀監會在2016年上半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暨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議上強調,下半年要遏制不良貸款快速上升,進一步挖掘銀行業金融機構回收核銷不良資產的潛力,擴大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機構范圍。
二是鼓勵住房租賃企業發行ABS。6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不動產證券化產品。政策鼓勵下,物業租金ABS市場發展料將提速。
三是大力推進綠色資產證券化。5月,證監會發布《資產證券化監管問答》,明確將鼓勵綠色環保產業相關項目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融資發展。7月1日,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指出,證監會將參照綠色公司債券相關要求推進綠色資產證券化工作。8月31日,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通過進一步擴大參與機構范圍,規范綠色信貸基礎資產遴選,探索高效、低成本抵質押權變更登記方式,提升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流動性,加強相關信息披露管理等舉措,推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常態化發展。
四是積極推動“PPP+資產證券化”。12月26日,國家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適合資產證券化的PPP項目應具備的四項條件,提出通過優化政策和監管來積極支持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并要求各省級發改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上報1-3個首批擬進行證券化融資的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
(三)進一步強化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
為進一步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息披露行為,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交易商協會于4月19日和5月11日分別發布《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規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程》”)。10月14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7號文件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交易商協會發布《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指出受托機構、發起機構及為證券化提供服務的機構應根據本指引及相關表格體系要求,在注冊環節、發行環節及存續期充分披露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相關信息。文件的發布進一步規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息披露的操作準則,有利于提升市場信息透明度,促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四)保險資金獲準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
為了進一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制度,防范保險資金運用風險,3月9日保監會發布“關于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增加保險資金可以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此處可投資的產品是指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若該征求意見稿通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群體將得到進一步拓寬。
(五)證監會發布監管問答
5月13日,證監會在官網發布《資產證券化監管問答(一)》,對在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了解答。此次監管問答共有5個問題,主要涉及“收益權”類、受益權類以及租賃債權類業務。具體而言,對可進行證券化的“收益權”類資產范圍進行了明確,對關系國計民生和政府重點發展的PPP項目以及綠色產業等領域的資產證券化給予大力支持。同時要求管理人加強盡職調查和核查能力,加強現金流賬戶控制,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強調要依據穿透原則審視底層資產,對無底層現金流的基礎資產不得進行證券化。
(六)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發布
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12月12日發布《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修訂稿)》(以下簡稱《指引》)及《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公開發行注冊文件表格體系》(以下簡稱《表格體系》)。《指引》明確資產支持票據(以下簡稱“ABN”)可以公開或定向發行;發行載體除了發起機構,還可以為特定目的信托/公司,或其他特定目的載體;明確了各參與機構的權利與義務,豐富了合格基礎資產類型。《表格體系》對注冊要件、基礎資產、交易結構、參與主體情況及現金流歸集與管理機制等做出了針對性信息披露要求,有助提高注冊效率與質量。
二、市場運行情況
(一)市場延續快速增長,企業ABS規模增長顯著
2016年,全國共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8420.51億元,同比增長37.32%;市場存量為11977.68億元,同比增長52.66%。其中,信貸ABS[2]發行3868.73億元,同比下降4.63%,占發行總量的45.94%;存量為6173.67億元,同比增長14.74%,占市場總量的51.54%。企業ABS發行4385.21億元,同比增長114.90%,占發行總量的52.08%;存量5506.04億元,同比增長138.72%,占市場總量的45.97%;資產支持票據(以下簡稱“ABN”)發行166.57億元,同比增長375.91%,占發行總量的1.98%;存量297.97億元,同比增長87.52%,占市場總量的2.49%。
從全年情況看,資產證券化市場延續快速增長態勢。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以前,信貸ABS發行規模一直占據較大比重;2016年企業ABS發行規模大幅躍升,較2015年翻番,取代信貸ABS成為發行量最大的品種。
近年來,經濟環境的變化,令銀行不良壓力加大,壞賬處置方式也更加豐富多元。2016年3月,時隔8年的不良資產證券化應運重啟,工行、建行、中行、農行、交行和招行6家銀行被確定為參與首批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試點。截止2016年末,6家銀行已陸續試水,發行的不良資產支持證券產品規模總計近百億。
《報告》建議,繼續有序擴大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范圍,增加試點機構,逐步放寬對銀行屬性和規模方面的限制,鼓勵和引導其他銀行參與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嘗試。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表示,擴容肯定是一個趨勢,首批試點的目的就是要總結現有的經驗,然后進行推廣。
事實上,在2016年10月,市場就曾傳出消息,國家開發銀行和民生銀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資格申請正在審理階段,也意味著相關部門已經開始醞釀試點擴容。
但需要注意的是,《報告》也指出,擴容需有序進行。除了提到“有序擴大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范圍”外,《報告》在建議擴大不良資產池規模時,也明確“為確保入池資產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發行主體應選擇具有良好基本面和發展前景、在特定經濟周期發生不良貸款的貸款企業;同時,資產池的基礎資產筆數要多,行業與區域應具有一定分散性,并且要加強并跟蹤信息披露。”
這些規則都是在防范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潛在風險。因為本輪不良資產證券化自重啟之前,市場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銀行把壞賬以此方式打包賣出去了,會不會將風險轉移給市場其他主體。對此,央行行長周小川也曾公開回應,不良資產證券化會做好風險防范。
不過,打消了風險把控的擔憂,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擴容還有更多需要理性思考的方面。曾剛指出,目前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已顯示出了一定的價值和意義,但銀行處理壞賬的主要手段仍是核銷和資產管理公司的批量處置,不良資產證券化只能作為一種補充手段。
在首批的試點過程中,也顯現出一些問題。曾剛表示,不良資產證券化相關的基礎設施還不是很完善,因為不良資產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相比,多了一道核銷程序,不良是要先減值再出表,核銷本身就是很復雜的問題,需要考慮怎么去銜接;同時,不良資產證券化也有資產證券化面臨的問題,就是因為稅收方面的原因,成本比較高;另外,當前監管上限制的比較嚴,比如在挑選資產方面,導致銀行參與的積極性可能會相對有限。
針對這些問題,曾剛建議,如果進一步推廣不良資產證券化,一方面要擴大試點的范圍,另一方面要讓銀行更多的參與其中,如果可以在制度建設上降低成本、監管給銀行更大的自主權等,可能對促進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有好處。他也強調,不良資產證券化是一把“雙刃劍”,還是要明確定位,作為不良資產處置的一種補充手段來使用,不能過度擴張,避免出現風險的轉嫁等問題。
中債登發布《2016 年資產證券化發展報告》,市場存量1.2萬億,同比增長52.66%
來源:中債登官網
2017年1月9日,中債登在官網發布《2016 年資產證券化發展報告》。根據該報告,2016 年,全國共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 8420.51 億元,同比增長 37.32%;市場存量為 11977.68 億元,同比增長 52.66%。
其中, 信貸 ABS發行 3868.73 億元,同比下降 4.63%, 占發行總量的 45.94%;存量為6173.67 億元,同比增長 14.74%,占市場總量的 51.54%。
企業 ABS 發行 4385.21 億元,同比增長 114.90%,占發行總量的 52.08%; 存量 5506.04 億元,同比增長 138.72%,占市場總量的 45.97%;
資產支持票據(以下簡稱“ ABN”) 發行166.57 億元,同比增長 375.91%, 占發行總量的 1.98%; 存量297.97 億元,同比增長 87.52%,占市場總量的 2.49%。
2016年資產證券化發展報告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
2017年1月
2016年資產證券化發展報告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證券化研究組[1]
2016年,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呈現出快速擴容、穩健運行、創新迭出的良好發展態勢。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以下簡稱“信貸ABS”)發行常態化,企業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以下簡稱“企業ABS”)增長迅猛,基礎資產類型日益豐富,各類“首單”產品不斷涌現,市場存量規模突破萬億,流動性明顯提升,不良資產證券化、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綠色資產證券化、境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等領域實現重要突破。資產證券化在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金配置效率、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017年,建議進一步擴大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促進證券化產品類型創新,完善交易機制提升流動性,加強風險管控,提高信貸ABS發行積極性,從而全面推動資產證券化市場走向規范成熟。
一、監管動態
(一)資產證券化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2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銀監會等八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提出要穩步推進資產證券化發展。具體包括,通過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支持銀行加大對工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快推進住房和汽車貸款資產證券化。審慎穩妥探索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加快推進應收賬款證券化等業務發展,盤活工業企業存量資產。10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提出將有序開展企業資產證券化作為盤活企業存量資產、降低企業杠桿率的主要途徑之一,按照“真實出售、破產隔離”原則,積極開展以企業應收賬款、租賃債權等財產權利和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財產權益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業務。
(二)推動資產證券化創新業務發展
一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重啟和擴大。銀監會在年初工作會議上要求,2016年要提升銀行業市場化、多元化、綜合化處置不良資產的能力,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兩會期間,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表示不良資產證券化市場是有機會的,能夠降低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成本,也能夠吸引不良資產投資者,但需要在發展中吸收國際金融危機中出現的問題。7月14日,銀監會在2016年上半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暨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議上強調,下半年要遏制不良貸款快速上升,進一步挖掘銀行業金融機構回收核銷不良資產的潛力,擴大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機構范圍。
二是鼓勵住房租賃企業發行ABS。6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不動產證券化產品。政策鼓勵下,物業租金ABS市場發展料將提速。
三是大力推進綠色資產證券化。5月,證監會發布《資產證券化監管問答》,明確將鼓勵綠色環保產業相關項目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融資發展。7月1日,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指出,證監會將參照綠色公司債券相關要求推進綠色資產證券化工作。8月31日,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通過進一步擴大參與機構范圍,規范綠色信貸基礎資產遴選,探索高效、低成本抵質押權變更登記方式,提升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流動性,加強相關信息披露管理等舉措,推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常態化發展。
四是積極推動“PPP+資產證券化”。12月26日,國家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適合資產證券化的PPP項目應具備的四項條件,提出通過優化政策和監管來積極支持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并要求各省級發改委于2017年2月17日前上報1-3個首批擬進行證券化融資的傳統基礎設施領域PPP項目。
(三)進一步強化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
為進一步規范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息披露行為,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交易商協會于4月19日和5月11日分別發布《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規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程》”)。10月14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7號文件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交易商協會發布《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指出受托機構、發起機構及為證券化提供服務的機構應根據本指引及相關表格體系要求,在注冊環節、發行環節及存續期充分披露微小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相關信息。文件的發布進一步規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息披露的操作準則,有利于提升市場信息透明度,促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四)保險資金獲準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
為了進一步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制度,防范保險資金運用風險,3月9日保監會發布“關于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增加保險資金可以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此處可投資的產品是指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若該征求意見稿通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群體將得到進一步拓寬。
(五)證監會發布監管問答
5月13日,證監會在官網發布《資產證券化監管問答(一)》,對在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發展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了解答。此次監管問答共有5個問題,主要涉及“收益權”類、受益權類以及租賃債權類業務。具體而言,對可進行證券化的“收益權”類資產范圍進行了明確,對關系國計民生和政府重點發展的PPP項目以及綠色產業等領域的資產證券化給予大力支持。同時要求管理人加強盡職調查和核查能力,加強現金流賬戶控制,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強調要依據穿透原則審視底層資產,對無底層現金流的基礎資產不得進行證券化。
(六)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發布
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12月12日發布《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修訂稿)》(以下簡稱《指引》)及《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公開發行注冊文件表格體系》(以下簡稱《表格體系》)。《指引》明確資產支持票據(以下簡稱“ABN”)可以公開或定向發行;發行載體除了發起機構,還可以為特定目的信托/公司,或其他特定目的載體;明確了各參與機構的權利與義務,豐富了合格基礎資產類型。《表格體系》對注冊要件、基礎資產、交易結構、參與主體情況及現金流歸集與管理機制等做出了針對性信息披露要求,有助提高注冊效率與質量。
二、市場運行情況
(一)市場延續快速增長,企業ABS規模增長顯著
2016年,全國共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8420.51億元,同比增長37.32%;市場存量為11977.68億元,同比增長52.66%。其中,信貸ABS[2]發行3868.73億元,同比下降4.63%,占發行總量的45.94%;存量為6173.67億元,同比增長14.74%,占市場總量的51.54%。企業ABS發行4385.21億元,同比增長114.90%,占發行總量的52.08%;存量5506.04億元,同比增長138.72%,占市場總量的45.97%;資產支持票據(以下簡稱“ABN”)發行166.57億元,同比增長375.91%,占發行總量的1.98%;存量297.97億元,同比增長87.52%,占市場總量的2.49%。
從全年情況看,資產證券化市場延續快速增長態勢。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以前,信貸ABS發行規模一直占據較大比重;2016年企業ABS發行規模大幅躍升,較2015年翻番,取代信貸ABS成為發行量最大的品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