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互聯網資管迎強整頓
日期:2018-04-04 10:00:37閱讀:8233次
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下發《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進行整治和驗收。這意味著,未經授權許可,沒有代銷資質的互聯網平臺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將被嚴查。
此前,互金整治辦下發《關于做好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確了合法合規標準和清理整頓要求。
某地方互聯網金融協會人士表示:“該文件只是要求整頓,如何落實執行,哪些屬于互聯網資管的范疇,可能還有待實施細則的出臺。但可以確定的是,如果沒有取得經營資格,發行、代銷都將被取締。”
《通知》指出,經過前期整治,存量違法違規業務規模有所下降,增量風險有所控制。下一步,將進入驗收及總結階段,驗收是專項整治工作的關鍵環節?!锻ㄖ酚绕鋸娬{指出,對于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出去,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應當將分離后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并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管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在驗收標準方面,《通知》內容顯示,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是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于特許經營行業,須納入金融監管。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不得依托互聯網公司公開發行、銷售資管產品。
有業內人士表示,“持牌”的定義應該是特指“一行兩會”的金融許可,地方金融局是否具有發放牌照的資質還有待商榷,一般而言應不包括地方金融局下發的準入。
《通知》還指出,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明確了“清零時間”——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于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個別從業機構情況特別復雜,確有必要適當延長整改時限的,應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相關部門負責后續整改監督及驗收。
而對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采取包括注銷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要求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服務等措施。
此外,《通知》指出,各地應加強對網貸備案機構的股東資質審核,對于存量違規業務未化解完的互聯網資管機構,不得對其實際控制人或股東投資設立的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業內人士表示,這是中央深改委第一次會議剛剛通過的資管新規一個輔助文件,也是互聯網風險整治辦一直以來堅持的原則,即任何資產管理業務都需要持牌。“‘一行兩會’未來嚴厲整頓金融秩序,規范持牌機構發行的各類資管產品,比如信托計劃、銀行理財、基金產品等,但對于非持牌的第三方機構依托互聯網渠道繼續從業,顯然會形成非常明顯的沖擊。所以,在正式規范傳統金融機構的資管產品之前,先對互聯網非持牌機構的行為進行規范。”
此前,互金整治辦下發《關于做好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確了合法合規標準和清理整頓要求。
某地方互聯網金融協會人士表示:“該文件只是要求整頓,如何落實執行,哪些屬于互聯網資管的范疇,可能還有待實施細則的出臺。但可以確定的是,如果沒有取得經營資格,發行、代銷都將被取締。”
《通知》指出,經過前期整治,存量違法違規業務規模有所下降,增量風險有所控制。下一步,將進入驗收及總結階段,驗收是專項整治工作的關鍵環節?!锻ㄖ酚绕鋸娬{指出,對于網貸機構將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剝離出去,分立為不同實體的,應當將分離后的實體視為原網貸機構的組成部分,一并進行驗收,承接互聯網資管業務的實體未將存量業務壓縮至零前,不得對相關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在驗收標準方面,《通知》內容顯示,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是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于特許經營行業,須納入金融監管。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不得依托互聯網公司公開發行、銷售資管產品。
有業內人士表示,“持牌”的定義應該是特指“一行兩會”的金融許可,地方金融局是否具有發放牌照的資質還有待商榷,一般而言應不包括地方金融局下發的準入。
《通知》還指出,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明確了“清零時間”——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于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個別從業機構情況特別復雜,確有必要適當延長整改時限的,應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相關部門負責后續整改監督及驗收。
而對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采取包括注銷電信經營許可、封禁網站、下架移動APP、吊銷工商營業執照,要求從事金融業務的持牌機構不得向其提供各類服務等措施。
此外,《通知》指出,各地應加強對網貸備案機構的股東資質審核,對于存量違規業務未化解完的互聯網資管機構,不得對其實際控制人或股東投資設立的網貸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業內人士表示,這是中央深改委第一次會議剛剛通過的資管新規一個輔助文件,也是互聯網風險整治辦一直以來堅持的原則,即任何資產管理業務都需要持牌。“‘一行兩會’未來嚴厲整頓金融秩序,規范持牌機構發行的各類資管產品,比如信托計劃、銀行理財、基金產品等,但對于非持牌的第三方機構依托互聯網渠道繼續從業,顯然會形成非常明顯的沖擊。所以,在正式規范傳統金融機構的資管產品之前,先對互聯網非持牌機構的行為進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