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執行法官如何圍堵“老賴”
日期:2018-08-22 11:10:00閱讀:8399次
司法案件的“執行難”,是兌現司法公平正義的難點,也是社會誠信的痛點。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戰之年。面對不履行判決的失信被執行人,法院該如何處理?8月7日至9日,記者來到青海,跟隨這里的執行法官們一起圍堵“老賴”,直擊高原“執行風暴”,見證他們在高原守衛公平正義的智慧和勇氣。
幫農民工討到辛苦錢
8月7日下午,記者隨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出發,前往匯鑫食品有限公司。這家公司是兩起不同案件的被執行人,其中一起案件涉及20余名農民工97萬余元的工資。
由于拒不執行判決,法院決定帶著搜查令,突擊搜查公司會計賬目情況,以及有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匯鑫公司經營的市場還在運行,而且收入額不小。”法官說,盡管在銀行沒有查控到公司財產,但是根據了解到的線索,公司是有履行能力的。
到達公司后,財務人員都不在,財務室的門也鎖著。經過電話溝通,法官要求財務人員盡快趕回,表示有法律文件要送達。“你去找辦公室的人吧,還要和老板說一聲。”財務人員表示一時回不來。
“按照法律規定,在被執行公司人員拒不配合的情況下,可以強行開鎖。”長時間等不到財務人員及負責人,執行法官決定安排干警強行開鎖,依法進行搜查。一段時間后,公司的財務人員才趕回現場。在法官的注視下,財務人員只得打開了保險柜。
“這個存折是公司經理個人的名字,卻在公司的保險柜里放著。出納,你能給出合理解釋嗎?”執行法官現場登記、查扣現金、存折、銀行卡、公司賬本等物品,并當場詢問賬目疑點:“資金往來數額巨大,都是100萬元以上,頻率也很高。”
“公司資金有不少是通過個人銀行卡往來的。”在法官的追問下,公司會計最終承認,收取商戶的租金、員工的工資往往采取現金形式,目的就是為了躲避法院掌握公司財產情況。
看到法院這次是動真格,公司總經理終于出現,并表示全力配合。“有沒有具體方案,怎么履行生效判決?”法官說,每次都承諾得很好,就是賴著不履行,這次一定要拿出實際行動才行。
“農民工的工資,公司明天就支付。但是資金周轉確實困難,另一起案件的執行款要到8月14日才能履行。”最后,總經理以個人名義對兩起案件的執行款按手印作了擔保。法官表示,總經理作為擔保人,如果在約定日期沒有收到執行款,法院可以凍結他的個人賬戶。
8月8日,匯鑫公司如期足額支付了農民工工資。
“通過曝光直播,讓執行工作‘零時差’地輸送給公眾,向社會公布失信人信息,也是執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指揮中心調度室主任萬會峰表示,這是給全社會傳遞信號:人民法院不會妥協退讓。
婆媳爭草場案現場判
在高原牧區,草場是當地群眾最重要的生產經營資料,而供牛羊熬冬用的冬季草場“冬窩子”,牧民最是看重。
8月8日一早,記者從西寧出發,輾轉5個多小時,趕到位于海北藏族自治州門源回族自治縣仙米鄉德欠村的一處“冬窩子”,這里是一起草原使用權糾紛案強制執行的現場。
“申請人費老太和被執行人王某原本是婆媳關系,費老太兒子去世后,王某改嫁,婆媳倆因為草場使用權鬧上了法庭。”執行法官蔡永祿介紹,費老太原家庭承包的草場使用面積為1493畝,2009年10月,費老太和王某簽訂協議書,將草場對半分,但費老太的746畝草場仍由王某經營。可是2017年6月,協議到期后,王某卻拒絕歸還。多次協商未果,費老太將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判決費老太勝訴,但王某一直拒不執行。
“考慮到案件是家庭類糾紛,執行法官會同鄉政府、村兩委、草原監理站3次上門做調解,各方也都單獨進行過多次調解,倆人的矛盾很深,沒能調解成功。執行人員多次向王某說明了到期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后果,但王某始終以在看病、不服氣等為由進行拖延。”執行員云生旭介紹,在強制執行前,法官還會努力再做一次調解工作,以修復雙方關系,實現執行和解。
在現場,經過執行法官、村干部的釋法說理,雙方最終達成初步意向,對涉及的3塊草場均對半劃分。草原監理站的工作人員現場用GPS定位設備、拉尺子測定,打樁拉圍欄,進行了劃分。
執行工作也需要人文關懷和柔性考量。“前一天,我們還在和雙方溝通。一方面,案件是家庭糾紛,爭取通過調解和平解決,不對家庭關系造成更嚴重的破壞;另一方面,考慮到王某確實身體不好,為避免執行過程中出現意外,我們提前準備了應急處置和醫療急救設施。”蔡永祿說,總算結果還不錯,雙方最后協商解決了。
拘留使擔保人立即還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決定如下:對被執行人關某拘留十五日。”9日下午,黃南藏族自治州尖扎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突擊執行,把被執行人關某堵在家里,向其送達了拘留決定書。
“關某是借款合同中的擔保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執行立案后,對借款人的財產進行了查控,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關某是在職教師,有固定收入。”尖扎縣人民法院法官孫瑞杰說,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后,關某未按期履行法律義務,也沒有如實申報財產,因此決定對其司法拘留。
在高原地區,山大溝深,交通不便,牧民的生活又是逐水草而居,執行工作往往遭遇“找不到人”的難題。如果不聯系借款人,擔保人在收到執行通知書時就會有抵觸情緒,“錢又不是我花的,找我干啥?”孫瑞杰介紹,有的擔保人缺乏法律意識,沒有認識到法律的嚴肅性,此時就需要執行法官做好釋法說理工作。
關某被帶回法院后,主動表示積極履行,現場讓朋友送來了10萬元,剩余部分也與出借方達成和解協議。孫瑞杰表示,由于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在大庭廣眾下拘留,實際上也是想通過個案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讓其他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梁意敏說,國家公職人員在遵紀守法方面要發揮表率作用,如果被納入失信名單,職務晉升、評優評先都會受到限制,“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好詮釋”。
“對于拒不執行的,可以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拘留或者罰款。同時,拘留還可以重復使用,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梁意敏說。
“在推進解決執行難工作中,人民法院堅持多種措施并用,采取了多樣化的手段,有的納入失信名單,限制乘坐飛機、高鐵,有的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追究拒不履行裁判文書行為的刑事責任。”萬會峰表示,今年1月到7月,全國法院受理執行案件480.24萬件,執結361.54萬件,執行到位金額6500億元,同比增長52%。人民法院對于老賴的打擊形成了空前的高壓態勢,不僅是對老賴敲山震虎,更是對潛在的失信行為起到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