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
日期:2018-03-28 09:09:42閱讀:8316次
為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銀監會近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銀監會稱,前期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22份意見,大部分均已吸收采納。
根據《指引》,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人員,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聘用或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協議從事輔助性金融服務的其他人員。
與征求意見稿一致,《指引》依舊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本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承擔主體責任;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在從業人員行為管理中有相應的職責分工。
《指引》包括總則、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治理架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制度建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監管和附則五章,28條。
一是明確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治理架構。《指引》明確了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組織架構,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的職責,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明確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牽頭部門,并指定專人負責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工作。同時,《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從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持續收集從業人員行為的相關信息。
二是規范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制度建設。《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應堅持風險為本,制定全行遵守的行為守則和針對各業務條線的行為細則,要求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工作紀律,并針對全體員工開展教育培訓。
根據《指引》,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開展從業人員行為的定期評估、建立長期監測和不定期排查機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招聘中評估其與業務相關的行為,并將從業人員行為的評估結果作為薪酬發放和職位晉升的重要依據。同時,《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不當行為的舉報制度,加大約束和監督。
三是加強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監管。《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從業人員行為守則及評估報告報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評估、監管和信息收集。對于不能滿足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相關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況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銀監會表示,《指引》的發布和實施有利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維護銀行業聲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
根據《指引》,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人員,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聘用或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協議從事輔助性金融服務的其他人員。
與征求意見稿一致,《指引》依舊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本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承擔主體責任;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在從業人員行為管理中有相應的職責分工。
《指引》包括總則、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治理架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制度建設、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監管和附則五章,28條。
一是明確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治理架構。《指引》明確了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組織架構,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的職責,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明確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牽頭部門,并指定專人負責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工作。同時,《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從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持續收集從業人員行為的相關信息。
二是規范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制度建設。《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應堅持風險為本,制定全行遵守的行為守則和針對各業務條線的行為細則,要求從業人員遵守法律法規、恪守工作紀律,并針對全體員工開展教育培訓。
根據《指引》,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開展從業人員行為的定期評估、建立長期監測和不定期排查機制,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招聘中評估其與業務相關的行為,并將從業人員行為的評估結果作為薪酬發放和職位晉升的重要依據。同時,《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不當行為的舉報制度,加大約束和監督。
三是加強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監管。《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從業人員行為守則及評估報告報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的評估、監管和信息收集。對于不能滿足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相關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況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銀監會表示,《指引》的發布和實施有利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維護銀行業聲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