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督促銀行發展,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
日期:2017-08-24 14:46:06閱讀:8506次
在“互聯網+”的潮涌下,未來不良資產的處置趨勢是“互聯網+不良資產處置”。“互聯網+不良資產處置”既包括資產管理公司等市場參與主體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處置不良資產,也包括新興機構通過互聯網手段來介入傳統不良資產的處置,這兩類業務均呈現快速發展趨勢。
資產處置方式的演進
在這一輪金融資產處置周期下,不良資產市場的壁壘被打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銀行系資產管理公司繼續擴容,對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從資產經營型向資本運作型轉換,更趨向于挖掘資產的價值深度。金融機構在傳統的資產處置方式之外,不斷大力推進處置方式和渠道的創新。
在“互聯網+”的潮涌下,未來不良資產的處置趨勢是“互聯網+不良資產處置”。“互聯網+不良資產處置”既包括資產管理公司等市場參與主體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處置不良資產,也包括新興機構通過互聯網手段來介入傳統不良資產的處置,這兩類業務均呈現快速發展趨勢。一方面,資產管理公司除進一步嘗試“觸網”處置不良資產外,還開始探索建設線上平臺。如,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打造綜合性互聯網金融平臺“東方匯”;信達與淘寶閑魚拍賣聯手,共同打造虛擬的互聯網不良資產小鎮;長城搭建資產處置新平臺,與阿里巴巴集團合作開展網絡營銷;安徽地方AMC成立線上處置平臺“壹號資產”等。另一方面,新的商機也促使創業機構大量出現,主流模式有四種:以“淘寶”資產處置為代表的淘寶拍賣模式,以“搜賴網”為代表的數據服務類,以“分金社”為代表的眾籌投資類和以“原動天”為代表的撮合催收類。
“互聯網+”具有先天優勢
首先,“互聯網+”能夠提供充沛的市場信息。以往的不良資產處置交易依賴于銀行等不良資產供給機構的信息披露、資產管理公司的盡職調查、從業人員的處置經驗等,信息節點較少,信息透明度較低,單一市場單元對不良資產市場的整體把握和感知能力較差,不利于從業機構作出科學的交易判斷。而互聯網手段的應用可以很好地彌補信息鏈條上的節點缺失,捕捉和披露信息的技術更加豐富,從而有效提升不良資產處置環節的信息透明度,提升處置效率。
其次,“互聯網+”提供多元化的盡調工具。盡職調查一直是不良資產處置收購過程中的關鍵環節,但是在傳統處置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等問題,前期盡職調查工作量巨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等資源。
再次,“互聯網+”能夠有效提升定價準確性。定價是盡職調查后的又一重要環節,定價的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后期不良資產處置的成敗。互聯網技術提升定價準確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互聯網信息獲取渠道的豐富和暢通可以為定價環節提供更多的參照指標,完善定價信息之間的勾稽關系,豐富定價數據庫信息。另一方面,互聯網技術使原有的人工主觀定價和模型化客觀定價相結合,定價模型更加科學,參數設計更加準確,甚至人工智能技術也可以逐漸應用于定價環節,擺脫原有的主觀經驗判斷,有效提升定價的準確性。
第五,“互聯網+”提供更多的交易方式。一是不良資產有了線上處置平臺。二是不良資產有了交易所的交易方式,如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設有專門的資產流轉平臺和信息撮合平臺,即時發布資產信息和資金信息,平臺可自動撮合,提高資產處置效率。三是借助“淘寶”等成熟互聯網平臺的線上不良資產處置,“淘寶”用戶可以直接在淘寶資產處置界面上對不良資產競標,擴大客戶群體,提高回收率。
第六,“互聯網+”挖掘更多的融資機會。一方面,互聯網技術可以幫助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更精確的資產分類,更科學的資產打包,從而做出更符合市場需求的資產組合,降低融資難度。另一方面,不良資產證券化、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等新型資產處置方式借助網絡工具,可以有效降低融資成本,拓寬融資渠道,提升融資便利。
構建資產處置生態圈
借助“互聯網+”,資產管理公司提高了處置不良資產的效率,但更為重要的是,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其金融全牌照的優勢,構建“互聯網+不良資產處置”生態圈。
一是資產管理公司要樹立“平臺戰略”。根據不良資產處置平臺模式不同,通常分為四類:一是數據服務類,如搜賴網。二是資產拍賣類,如淘寶拍賣。三是撮合交易類,如資產360。四是眾籌投資類,如分金社。互聯網不良資產處置平臺的核心是資產信息的豐富、真實和有效。
二是要立足“合作共贏”,共建平臺價值。從現有不良資產處置流程上看,互聯網平臺的切入角度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將不良資產匹配給合適的催收公司。第二階段,利用互聯網技術完成催收,包括配合委托方管理催收公司、配合催收方管理和培訓員工,利用大數據尋找債務人等。第三階段,判斷不良資產中的優質資產,進行自營和收購以獲取更大收益。
三是利用“金融科技”,提高回收效率。不良資產市場雖然處于蓬勃發展的階段,但在催收環節由于缺少相應的法律條文的制約,大量催收游走于灰色地帶。在此背景下,人工智能、大數據、聲紋識別等金融科技手段的運用,能夠有效豐富催收方式,防止暴力催收。
四是加強監管,切實減少信息不對稱現象。
有效的解決方案之一是增加對互聯網不良資產平臺和線上處置交易媒介的監管,對信息披露內容和方式進行詳細的要求,同時加大金融監管部門、公安機構、信息安全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互聯網平臺之間的交流合作,避免出現信息隔離區,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